第17节
  清欢见king抱着自己不放,还被那么多人盯着,再厚脸皮也有些尴尬了,拍了拍他的背:“哎,king,抱得够久了,可以了啊。”
  king抬起头来,英俊深邃的五官近看也是无可挑剔,他嘴角勾起一抹邪气的笑容:“欢,ifinallyfoundyou。”
  第24章 日记本
  king住的是五星级酒店的总统套房,这个酒店也是虹威的产业。
  清欢进门的时候看了一圈,点头:“挺不错的。”
  “他,”king指的是楼兆:“要我住他家里,我拒绝了。”
  “哦,”清欢表示理解:“你确实不适合住到人家家里去,万一吓到人家家人怎么办?”
  king抓住清欢的手:“那欢,我住你家好不好?”
  “不好,”清欢拒绝得很快:“我不习惯和人家住在一起。”
  “可是你以前住在我家……”king马上反驳——中文虽然没有清欢的英文好,可是这些基本的意思表达出来完全没有问题。
  “那是因为我在那里没有别的选择。”比起住在酒店里和一堆人接触当然那还是住在king的“家里”好。
  king皱着眉一脸受伤。
  清欢轻咳一声:“这个以后再说,反正我现在还没准备好接受人同住。”
  清欢转过身去倒水,冷不防king从身后突然扑到他身上,清欢的手一抖,那骨瓷茶壶掉在了地上,摔成了碎片。
  清欢忙蹲下身去捡碎片,一边嘟囔着:“这是酒店的东西,不知道要赔多少呢……”
  king也跟着他蹲下去,却没有动手去捡碎片,而是盯着清欢素白的手在那动作,在看到碎片划破清欢的手指时,一把抓住他的手,然后把受伤的手指含进嘴里——
  清欢暗暗翻了个白眼——他就知道会这样……
  一直到清欢的手指伤口愈合了,king才拿出他的手指,一边舔了舔嘴唇说:“果然还是欢你的鲜血最美味。”
  对于手指上沾着的透明津液清欢嫌弃地拿纸巾擦了才说:“真是自虐狂,明明每次喝了我的血都会腹痛,还是不放弃。”
  “可是真的太美味了,光是想象就觉得受不了。”king深邃蓝色的双眸带着某种诱惑的东西。
  “你看,我就更不能和你住一起了,”清欢幽幽道:“万一你把我的血吸干我变成人干怎么办?”
  “我会克制的。”king的眼神无比真诚。
  清欢的嘴角抽了抽,继续收拾地上的碎片,扔进了垃圾桶,而king就跟在他身后亦步亦趋。清欢转个身,两人又贴在了一起,清欢仰头看着近在咫尺的king,把他推开一些——
  “太近了。”
  king却抓住他的手,另一只手揽住他的腰:“欢,sleepwithme,我会让你舒服的。”他的声音性感低沉,有极大的诱惑力。
  “no。”清欢再次拒绝,抽回手,把人给推开了:“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的打算,你还是找别人吧。”
  “欢,”king嘟囔着:“你已经拒绝我一百零三次了。”
  “……”拒绝那么多次还没有放弃,脸皮真不是一般的厚……想当初,如果不是他时不时地求欢,自己的欧洲之旅可能也不会结束得那么快了——清欢转移话题:“你一个人来的吗?随从呢?”
  “应该……还在船上吧。” king无所谓地说。
  “m呢?没有和你一起来?”
  king闻言脸色就变了,捂住自己的心口,说:“我知道,你的最爱还是m……”
  清欢按了按眉心:“拜托,我只是顺口一提……如果是m来了,你没来我肯定也会问起你的啊。”
  “那个家伙怎么可能离开他的那个房子……”king盯着清欢:“欢,你不会真的想他了吧?”
  清欢一想起那个总是阴阳怪气行事诡异的家伙,鸡皮疙瘩都起了——
  “怎么可能……”
  最好还是不要见了,m是个极其不可控的“人”。
  “我也不喜欢那家伙,他……” king还想再说些什么的时候,突然脸色一变,原本就苍白的脸更加啊白了,他捂住自己的腹部,拧紧了眉头,仔细看,可以看到他的手指还在微微发颤……
  清欢无奈地叹气:“不是说了你在自讨苦吃吗?去床上躺着吧。”
  “欢……你终于愿意和我上床了……”
  清欢无语:“这个时候你还耍贫嘴……”
  “贫嘴……什么意思?”
  “就是你的嘴太贱了。”
  “……”“贱”这个字king还是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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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时的楼家——
  “查不到?”楼兆坐在书桌前翘着腿打电话,听到那头的回复脸色阴沉下来。
  “少总,真的查不到……就知道他在第一中学念书,其他的资料根本拿不到。”
  “在学校里念书,学校那边,教育局那边难道都没有资料?他以前总要上学的吧?”
  “都、都查过了……”那边的声音越来越弱:“没人知道这白清欢的个人档案封在哪里……”
  “行了,你们继续查,查到为止。”
  “是,少总。”
  楼兆挂了电话,靠在椅背上,一只手放在桌子上一下一下地敲着桌面,眉头深锁。
  “白清欢……白清欢……”
  倏地,他从抽屉里拿了一把旧式的钥匙,站起身来,然后出了门,一路上了阁楼,用钥匙打开门,灯亮了以后可以看到里面堆放着很多旧时的东西,但是很整齐干净,看得出经常在打扫收拾。
  楼兆熟门熟路地走到最里面,把一个红木雕镂着山茶花的箱子拿了出来,打开,都是一些陈年的东西,极具时代感,与现在是格格不入了。最上面是一本泛黄的日记,厚厚的一本。
  翻看日记本——
  10月23日星期三晴
  今天照镜子,突然发现,我已经这么老了。坐在蔷薇园里,看着自己家的猫和邻居家的猫打架,突然想起了那个少年,明明那么多年过去了,仍然会心痛,我想即使进了棺材我也会带着遗憾离去。清欢,他是我的初恋,也是我的挚爱,我始终忘不掉他。如果当年真的带他一起离开多好,这样现在坐在蔷薇园里的就是我们两个人了吧。我以为等我学成归国,可以让他真正接受我,接受这段感情,可是,我没有想到他还没等到我回去就死了,我甚至来不及见他最后一面……
  我曾经以为那是姐姐骗我的谎话,可是连我觉得在骗我的姐姐也死了。那场残酷的战争,铁骨铮铮的军人都抛血战场,如果清欢还活着,即使他还活着,他能躲得过去吗?中英再次通船以后,每年我都会派人回国找寻他的踪迹,可是每次都是失望,或者是空欢喜一场……如果清欢还活着,他也和我一般年纪了……可是他,仍然会活着吗?
  我只能欺骗自己,或许他还活着,躲过了战争,躲过了内乱,活在一个世外桃源里,过着幸福的生活。
  ……
  11月初七星期六阴
  按照外国的日历来,今天是12月25日,耶诞节。从公爵家里出来,在伦敦街上的时候,我以为自己看到了清欢。即使过去了那么多年,他的音容相貌依旧在我脑海中很清晰。那个男孩子真的很像他,穿着白色的燕尾服和靴子,戴着黑色的高帽,像是一位尊贵的小王子。可是他很快就过去了,被几个人簇拥着……我马上下了车去追赶他,可是街上人太多了,我也确实是老了,竟然跌倒了。
  等我清醒过来,已经在医院里了。现在想想,真的是看花眼了吧,或许是哪个华人富商家的孩子,出来玩的,怎么可能是清欢呢?他就算在世也和我一般老了吧,那只是一个小孩子,况且,清欢怎么会来伦敦呢……
  我真的是老了,或许,我太想他了吧。
  ……
  12月25日星期二小雪
  我要死了,我自己知道,尽管医生和家人都在安慰我只是感冒而已。
  我并不害怕死亡,我反而觉得很轻松。我的这一辈子,看似很成功,在异国闯荡,挣下这么大一份家业,临老了也有人给我送终……可是,我心里始终有些不满足的。如果再给我一个机会,我宁愿把现在获得一切去换当年那个少年的相伴,可惜,没有从头来的机会。
  我想,真的一切都要结束了。那些名声、财富压在我身上大半辈子,终于解脱了。而我,也要离开这里,去见我想要见的人。
  清欢,你会在那里等我吗?
  这是最后一篇日记。
  这个日记本,还有这箱子的东西,都是来自同一个人,楼兆的舅姥爷楼暮云。毫无疑问,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不,应该说是企业家,一个在英国扎根发展的企业家,后来楼家的事业转向国内也是因为他的遗志——他的遗言一个是回国投资创业,另一个就是带着他的骨灰回来埋葬。楼暮云去世的时候,楼兆还没有出生,他是在第二年出生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他对这个素未谋面的舅姥爷却颇有好感,他的那些旧东西也都是楼兆在保存,包括这箱子旧物。
  反复翻着那本日记,楼兆发现了架在日记书皮里的一封信,打开一看,那上面的字秀丽端方,字如其人,可以想象写信的人是怎样别具风华的一个人……
  楼暮云:
  我知道你肯定会怨恨我,是我欺骗了你,对不起。我还是离不开这里的……
  很想看看到时候你会是什么样子,也许那时我只能仰望你了吧,我会等着那一天的。愿君如愿以偿。
  落款是:白清欢。
  白清欢……白清欢……白清欢……
  楼兆只觉得头疼。
  第25章 小孩子
  “哥哥、哥哥。”
  感觉到衣角被人扯了扯,清欢低头看到了一张苹果一般的小脸,他肉呼呼的小手拿着一根棒棒糖,努力抬高手臂给清欢:“这个给你。”
  清欢笑了,接过来,蹲下神,和小男孩平视:“为什么送给我啊?”
  “遥遥的牙换了,妈妈说两根棒棒糖不能全吃了,遥遥舍不得扔,送哥哥一根。”小男孩遥遥又补充了一句:“哥哥长得好看,我喜欢哥哥。”
  “嗯,真乖。”清欢伸手摸了摸他柔软的毛发,遥遥仰着小脑袋,眯着眼睛像一只温顺的小猫咪……
  清欢的手突然顿住,表情僵了一秒,继而恢复笑容,问道:“妈妈现在在哪里?”
  “妈妈出去打电话了。”
  清欢低头附在他耳边说:“遥遥,哥哥和你玩一个游戏好不好?”
  “好啊好啊。”小脑袋用力点头。
  “现在遥遥去躲起来,不让妈妈找到,等哥哥说可以了以后再出来好不好?如果遥遥提前出来了游戏就算输了哦。”清欢强调道。
  “嗯嗯,遥遥知道了。”
  古月华一边结账一边看着清欢这边的动静,然后看到那个和清欢说话的小男孩往自己这边跑过来,然后猫着身子藏在了柜台下面。
  不一会儿,小男孩的妈妈从洗手间出来了,她看了一圈没有看到儿子,慌了,忙问甜品屋里唯一的一对情侣,可是人家小情侣正沉迷在自己世界里,根本没有注意到其他的情况,她又跑去问清欢,得到的是否定的答案,她转向古月华——
  “店长,你有看到我儿子吗?他穿着背带裤和米黄色外套,刚才就坐在那个位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