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看着沈时遇置于自己试卷上修长白皙的手,感受着这个略显闭塞却充满了安全感的怀抱,沈凌薇甚至不敢呼吸,怕扰了这样的美梦,直到沈时遇画完辅助线,重新直起了身,才有些失落地回过了神。
“不觉得麻烦吗?”就在沈凌薇以为他会继续给自己讲题时,沈时遇突然开了口,说的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一句话。
沈时遇的话实在莫名,正当沈凌薇一脸茫然地准备询问时,他的下一句话却是点出了关键词“张宇”,这才让她醍醐灌顶般地恍然大悟。
“不麻烦。”摇了摇头,她如是答道,声音坚定无悔,却是因暗地所做之事被知道而有些不好意思。
先前,沈凌薇的确一如自己之前所言,将张宇辱骂和妄图殴打她的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给了相关法庭人员,而按照她的要求,法庭也判了张宇母子“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在这件案子里,张宇母子本就在道德方面不讨好,还没钱,自然没有律师愿意提供免费帮助,便被沈家的律师精英团索赔了一个对他们而言有着相当难度的巨款数额。
张母只是一个摆夜摊的小贩,低成本、低收入,撑起这个家便已足够困难,根本负担不起这样夸张的索赔数额,而作为一个连高中都没能顺利毕业的人,张宇所能找到的工作也大多都是些体力活,廉价而累人。
可想而知,他们的下半生,会为这个数额怎样奔波劳累。
早在开庭前,沈时遇便将张宇母子调查了个彻底,本是为沈凌薇胜诉做准备,却没想,审判结果刚出来,他的人手还没撤离,便有了个意料之外的发现。
审判结果出来,一切都尘埃已定,张宇母子便也彻底放弃了挣扎,决心就这样劳碌一生,慢慢还这笔巨款,然而,门前那根电线杆上贴着的招聘广告却是吸引了张母的注意力。
包吃包住,薪酬还是一个相对可观的数字,虽然是酒店的清洁工作,有些繁琐和忙累,但这样好的工作,她没有拒绝的理由。而有些凑巧的是,这家酒店同期还在招一个临时助理,不问学历,只求吃苦耐劳,且有长期发展前途。
其实,早在张宇被学校退学的时候,张母就有些后悔自己这些年对儿子的过度宠溺。去学校闹事、在法庭喧嚷……这些无礼的行为,不过是一个为了儿子的未来而焦虑不安的母亲的心。
从前,她总觉得,儿子没了父亲,她这个做母亲的就一定得把孩子照顾好,不能让他因为单亲家庭自卑,却没想,过度的保护与宠爱反倒是害了他,让他任性地伤害别人,从而落得如今这般下场。
如今,局势已定,她也没什么好闹的了,便干脆带着儿子回家,决定以后两人一起去摆夜摊,慢慢还那份巨额赔偿。然而,当她看见这份要求低到不可思议、工作却好到不可思议的招聘启事,那可尚未死绝的心还是忍不住动了动。
这两份工作,几乎可以说是为他们量身打造的,在满足了必须的生存条件的前提下,只要不乱花钱,把工资攒上一段时间,赔偿便足够交出。
她知道,这样贴在大街小巷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是不可信的,然而,反正已经到了如此境地,面对希望,如果连试都不试一下,那才真的会后悔。
思及此,张宇母子便决定去应聘试试,却没想,对方真的是他们知道的那个颇有盛名的大公司,也是真缺人,他们一去就面试成功了。
从公司出来,张宇母子忍不住抱住痛哭,感叹天无绝人之路,张宇的人生也没有被毁,只要肯努力,完全有希望出头,却不知道,这家公司一向只招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更甚而,还和沈氏有着许多重大合作项目。
事实上,这两份对他们而言近乎救命的工作,正是沈凌薇暗中安排的。
作者有话要说:
和舍友相约看了新上映的电影《摔跤吧爸爸》,哭成狗!!
真的感触太多,父爱,母爱,初心,信仰,歧视女性,平等……太多主题都体现在其中,感动得不行不行~强烈安利大家一发~
补上周四的一千~今天的三千我还在写~等会写完了就发上来~
ps感谢“叶修迷妹”的地雷~
第12章 第十二章
“我需要杀鸡儆猴。”转过身,直直对上沈时遇的双眼,沈凌薇笑得浅淡,眼中的坚定却显而易见,“可我不愿意成为自己最讨厌的那种人。”
是的,尽管上辈子被沈天骗光了父亲留下的全部遗产,沈凌薇最恨的却不是他,而是高中时期那些让她深深体验了一把“校园暴力”的男生。
没有钱,她可以再赚,从小深受父亲教育的她,也不是对金融一无所知的傻白甜。可是,到底还没经受过社会的磨砺,那些莫名的流言,便足够使得她被打击得摇摇欲坠。
她想要和同学们保持友好关系,可他们所回予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伤害,更甚而,那些伤害从根本上便是一场蓄意谋划,因某种自私自利的情感而产生。
“校园暴力”,从不仅限于身体上的殴打,精神上的折磨更能令人留下心灵创伤,崩溃甚至精神上出问题,都完全有可能。
虽说,沈凌薇被骗光所有家产,也有本就信任沈天的原因在内,但追究根本,还是因为深受的“校园暴力”的残害,无心思虑其他,才会毫无所备地被骗。
世间的所有的事都是这样,有因有果,他们毁了沈凌薇的上一世,沈凌薇却并不想毁了他们的人生。她要的,只是张宇母子的看清真正错的到底是谁,并通过这场“杀鸡儆猴”的年度大戏,让那些暗中窥视的人知道,她早已不是当初的那个任人欺负的受气包。
毕竟,为了让保镖跟着自己进校园,沈凌薇便已经一掷千万,那堪堪六位数的赔偿,她又怎会真的在意?不过是某种作为刺激因素的条件罢了。
这个世上,最可怜的报复,就是将自己变成曾经最讨厌的模样,而沈凌薇不喜欢、也不会让自己变为那样的人。
听到沈凌薇的话,沈时遇的眉眼不禁有丝丝温柔流过,虽转瞬即逝,却足够惊艳。
正如吴桂君在《喜欢一个人》这本书中所言,“喜欢一个人,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沈时遇从一开始便知道自己与沈凌薇没有血缘关系,他对沈凌薇的喜欢,本就是从浅薄的亲情发酵而来。
不可否认,沈凌薇长得很美,这是从小时的精致便可窥得一二的,而她的努力使得她成了一个“腹有诗书气自华”的知性女孩,可最令沈时遇心动的,却是她刚柔并济的为人处世方式。
对于得罪自己的人,绝大多数的人,要不便是做一个忍气吞声的受气包,要不就是追究到底,沈凌薇却两者都不是。她不会忍气吞声,而是如蔓延的瘴气,于冷默无声间便将对方逼入死角,为的却只是洗清自己莫名背上的冤屈,确定对方态度良好,不会再犯后,便会就此收手。
可以说,沈凌薇是一个很有度的人,这样为人处世的性格,也极容易成大事。一如沈父当初所期料,她真正意义上地成了材,可以说,要不是因为那意料之外的“校园暴力”对她尚未经过磨砺的精神进行了过大的打击,她绝不会沦落到最后那般凄惨的下场。
幸好的是,还有一次机会,足够让她重来一次。
沈时遇不知道沈凌薇已经重生,但这无碍于他喜欢沈凌薇这个人,喜欢她强势下的柔软,也喜欢她不自觉的善良。这种喜欢,无关画骨皮囊,无关辉煌家世,只是最单纯的风月美好。
重生,改变的不过是阅历,一个人最根本的品性,却是永远不会改变的。而沈凌薇所吸引沈时遇的那点,也从未改变过。
“恩,挺好的。”
与沈凌薇坚持的视线对视了会,难得的,沈时遇夸了沈凌薇,声音清清淡淡的,却温柔极了,看着她听到自己的话后,惊喜得几乎发亮的双眼,不禁也微微勾了勾唇角。
*
毕竟是一个学校的,还是在临近高考这样紧张又枯燥无趣的时候,张宇与沈凌薇的事可以说是“校园头条”也不为过。这不,他们昨天才开庭,今天,法庭给出的审判结果便彻底在全校传了开。
从前,沈凌薇一直被莫名的流言蜚语中伤,受了无数委屈,除了男生们自私的情感取向外,她因彼此的同学关系而弱了下去的脾性和下意识的忍让,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现在,回想起来,沈凌薇印象尤深的,是较好的女同学去说情时,男生们的那句“如果她真的崩溃到自尽,那也只能说明她心理素质不够好,这么点挫折都过不去。”
是啊,那个时候,她的心理素质的确不够好。成长,本就伴随着冷漠与受伤,她最不该的,就是太看重这所谓的同学情,才会一直忍让,甚至表现出了懦弱的受气包形象,更是因为太过在意,才会变得那样崩溃。
你既无情,我便无义,这次的事只是起了个“杀鸡儆猴”的作用,从此往后,彼此井水不犯河水最好,如若再有侵扰,绝不相让。
“不觉得麻烦吗?”就在沈凌薇以为他会继续给自己讲题时,沈时遇突然开了口,说的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一句话。
沈时遇的话实在莫名,正当沈凌薇一脸茫然地准备询问时,他的下一句话却是点出了关键词“张宇”,这才让她醍醐灌顶般地恍然大悟。
“不麻烦。”摇了摇头,她如是答道,声音坚定无悔,却是因暗地所做之事被知道而有些不好意思。
先前,沈凌薇的确一如自己之前所言,将张宇辱骂和妄图殴打她的视频作为证据,提交给了相关法庭人员,而按照她的要求,法庭也判了张宇母子“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在这件案子里,张宇母子本就在道德方面不讨好,还没钱,自然没有律师愿意提供免费帮助,便被沈家的律师精英团索赔了一个对他们而言有着相当难度的巨款数额。
张母只是一个摆夜摊的小贩,低成本、低收入,撑起这个家便已足够困难,根本负担不起这样夸张的索赔数额,而作为一个连高中都没能顺利毕业的人,张宇所能找到的工作也大多都是些体力活,廉价而累人。
可想而知,他们的下半生,会为这个数额怎样奔波劳累。
早在开庭前,沈时遇便将张宇母子调查了个彻底,本是为沈凌薇胜诉做准备,却没想,审判结果刚出来,他的人手还没撤离,便有了个意料之外的发现。
审判结果出来,一切都尘埃已定,张宇母子便也彻底放弃了挣扎,决心就这样劳碌一生,慢慢还这笔巨款,然而,门前那根电线杆上贴着的招聘广告却是吸引了张母的注意力。
包吃包住,薪酬还是一个相对可观的数字,虽然是酒店的清洁工作,有些繁琐和忙累,但这样好的工作,她没有拒绝的理由。而有些凑巧的是,这家酒店同期还在招一个临时助理,不问学历,只求吃苦耐劳,且有长期发展前途。
其实,早在张宇被学校退学的时候,张母就有些后悔自己这些年对儿子的过度宠溺。去学校闹事、在法庭喧嚷……这些无礼的行为,不过是一个为了儿子的未来而焦虑不安的母亲的心。
从前,她总觉得,儿子没了父亲,她这个做母亲的就一定得把孩子照顾好,不能让他因为单亲家庭自卑,却没想,过度的保护与宠爱反倒是害了他,让他任性地伤害别人,从而落得如今这般下场。
如今,局势已定,她也没什么好闹的了,便干脆带着儿子回家,决定以后两人一起去摆夜摊,慢慢还那份巨额赔偿。然而,当她看见这份要求低到不可思议、工作却好到不可思议的招聘启事,那可尚未死绝的心还是忍不住动了动。
这两份工作,几乎可以说是为他们量身打造的,在满足了必须的生存条件的前提下,只要不乱花钱,把工资攒上一段时间,赔偿便足够交出。
她知道,这样贴在大街小巷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是不可信的,然而,反正已经到了如此境地,面对希望,如果连试都不试一下,那才真的会后悔。
思及此,张宇母子便决定去应聘试试,却没想,对方真的是他们知道的那个颇有盛名的大公司,也是真缺人,他们一去就面试成功了。
从公司出来,张宇母子忍不住抱住痛哭,感叹天无绝人之路,张宇的人生也没有被毁,只要肯努力,完全有希望出头,却不知道,这家公司一向只招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更甚而,还和沈氏有着许多重大合作项目。
事实上,这两份对他们而言近乎救命的工作,正是沈凌薇暗中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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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杀鸡儆猴。”转过身,直直对上沈时遇的双眼,沈凌薇笑得浅淡,眼中的坚定却显而易见,“可我不愿意成为自己最讨厌的那种人。”
是的,尽管上辈子被沈天骗光了父亲留下的全部遗产,沈凌薇最恨的却不是他,而是高中时期那些让她深深体验了一把“校园暴力”的男生。
没有钱,她可以再赚,从小深受父亲教育的她,也不是对金融一无所知的傻白甜。可是,到底还没经受过社会的磨砺,那些莫名的流言,便足够使得她被打击得摇摇欲坠。
她想要和同学们保持友好关系,可他们所回予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伤害,更甚而,那些伤害从根本上便是一场蓄意谋划,因某种自私自利的情感而产生。
“校园暴力”,从不仅限于身体上的殴打,精神上的折磨更能令人留下心灵创伤,崩溃甚至精神上出问题,都完全有可能。
虽说,沈凌薇被骗光所有家产,也有本就信任沈天的原因在内,但追究根本,还是因为深受的“校园暴力”的残害,无心思虑其他,才会毫无所备地被骗。
世间的所有的事都是这样,有因有果,他们毁了沈凌薇的上一世,沈凌薇却并不想毁了他们的人生。她要的,只是张宇母子的看清真正错的到底是谁,并通过这场“杀鸡儆猴”的年度大戏,让那些暗中窥视的人知道,她早已不是当初的那个任人欺负的受气包。
毕竟,为了让保镖跟着自己进校园,沈凌薇便已经一掷千万,那堪堪六位数的赔偿,她又怎会真的在意?不过是某种作为刺激因素的条件罢了。
这个世上,最可怜的报复,就是将自己变成曾经最讨厌的模样,而沈凌薇不喜欢、也不会让自己变为那样的人。
听到沈凌薇的话,沈时遇的眉眼不禁有丝丝温柔流过,虽转瞬即逝,却足够惊艳。
正如吴桂君在《喜欢一个人》这本书中所言,“喜欢一个人,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沈时遇从一开始便知道自己与沈凌薇没有血缘关系,他对沈凌薇的喜欢,本就是从浅薄的亲情发酵而来。
不可否认,沈凌薇长得很美,这是从小时的精致便可窥得一二的,而她的努力使得她成了一个“腹有诗书气自华”的知性女孩,可最令沈时遇心动的,却是她刚柔并济的为人处世方式。
对于得罪自己的人,绝大多数的人,要不便是做一个忍气吞声的受气包,要不就是追究到底,沈凌薇却两者都不是。她不会忍气吞声,而是如蔓延的瘴气,于冷默无声间便将对方逼入死角,为的却只是洗清自己莫名背上的冤屈,确定对方态度良好,不会再犯后,便会就此收手。
可以说,沈凌薇是一个很有度的人,这样为人处世的性格,也极容易成大事。一如沈父当初所期料,她真正意义上地成了材,可以说,要不是因为那意料之外的“校园暴力”对她尚未经过磨砺的精神进行了过大的打击,她绝不会沦落到最后那般凄惨的下场。
幸好的是,还有一次机会,足够让她重来一次。
沈时遇不知道沈凌薇已经重生,但这无碍于他喜欢沈凌薇这个人,喜欢她强势下的柔软,也喜欢她不自觉的善良。这种喜欢,无关画骨皮囊,无关辉煌家世,只是最单纯的风月美好。
重生,改变的不过是阅历,一个人最根本的品性,却是永远不会改变的。而沈凌薇所吸引沈时遇的那点,也从未改变过。
“恩,挺好的。”
与沈凌薇坚持的视线对视了会,难得的,沈时遇夸了沈凌薇,声音清清淡淡的,却温柔极了,看着她听到自己的话后,惊喜得几乎发亮的双眼,不禁也微微勾了勾唇角。
*
毕竟是一个学校的,还是在临近高考这样紧张又枯燥无趣的时候,张宇与沈凌薇的事可以说是“校园头条”也不为过。这不,他们昨天才开庭,今天,法庭给出的审判结果便彻底在全校传了开。
从前,沈凌薇一直被莫名的流言蜚语中伤,受了无数委屈,除了男生们自私的情感取向外,她因彼此的同学关系而弱了下去的脾性和下意识的忍让,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现在,回想起来,沈凌薇印象尤深的,是较好的女同学去说情时,男生们的那句“如果她真的崩溃到自尽,那也只能说明她心理素质不够好,这么点挫折都过不去。”
是啊,那个时候,她的心理素质的确不够好。成长,本就伴随着冷漠与受伤,她最不该的,就是太看重这所谓的同学情,才会一直忍让,甚至表现出了懦弱的受气包形象,更是因为太过在意,才会变得那样崩溃。
你既无情,我便无义,这次的事只是起了个“杀鸡儆猴”的作用,从此往后,彼此井水不犯河水最好,如若再有侵扰,绝不相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