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k市地税局双规叶鸣的依据有两点:一是他当众殴打李立和陈伟平,致李立牙齿脱落一颗、陈伟平轻微脑震荡,均构成轻微伤,有必要重新调查,进一步追究其政纪责任;二是两年前有一封关于叶鸣收受“宏达广告公司”贿赂款三千元的举报信,虽然当时市局监审室已经做了结论,但现在当事人再次举报,有必要再次立案调查。
其实,叶鸣非常清楚:这两点双规他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他殴打李立和陈伟平一事,市局已经做出了处分结论,并且处分已经生效。现在市局就同一件事再次对自己立案调查,显然是监审机关自己推翻自己的结论,不说前后矛盾,起码也是十分荒唐和不严肃的行为。
其次,两年前那封关于“宏达广告公司”举报自己收受贿赂的信,也是他们公司内部的问题,和自己毫无关系。
当时,叶鸣还没调到办公室来,在一分局担任市区光明路一线的个体税收征管。这个宏达公司一直在无证经营,开办一年多从来没有申报缴纳过税款。叶鸣在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时,发现了这家公司的偷逃税问题。于是,便按程序责令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2万余元,并罚款1万元。
当时,这家公司临时聘请的会计找到叶鸣宿舍,硬要塞给他一个红包,但被叶鸣当场拒绝。
后来,宏达公司补交了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但同时向市局举报叶鸣收受了他们三千元。
市局监审室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最后的结论是:那个会计自己私吞了叶鸣拒收的三千元,并向公司老板谎称钱已经送出去了。后来那老板见叶鸣还是坚持要他补税罚款,以为他收了钱不办事,这才一怒之下向k市地税局举报……
叶鸣估计:市局之所以要对自己采取双规措施,一是他们以为自己到省纪委去上访了,而这是市局领导最反感、最忌讳的事情;二是李立一直不甘心自己没有被开除,于是就借市局领导恼怒自己的机会,趁机提出要监审室对自己采取双规措施,进一步深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而且,所谓“宏达公司”重新举报自己的问题,估计也是李立捣的鬼,肯定是他唆使一分局的干部让这个公司的老板重新举报自己,想给自己安一个“受贿”的罪名,力争把自己一脚踩死,永世不得翻身……
在市局纪检组长亲自宣布对叶鸣实施双规措施时,县局的邹组长也在场。
叶鸣看到:邹组长把市局的夏组长喊到一边,通红着脸和他争了很久,估计是在给自己分辩和申诉。
但是,夏组长却不为所动,还板着脸把邹组长训了一顿,最后吩咐市局监审室两个干部把叶鸣带到一台车上,两个干部夹着他坐着,带着他来到宝柱县地税局招待所,把他软禁在招待所三楼一间装有防护窗和防盗门的客房里。
接下来的几天,夏组长和市局监审室的李主任轮番上阵,不断地询问叶鸣,要求他交代打李立和陈伟平的经过,以及他在一分局工作期间,收受个体户红包礼金的问题……
对第一个问题,叶鸣耐着性子,反反复复地向他们交代了事发当天的经过以及自己打他们两个人的原因和动机。
但是,每次一听到他们要自己交代收受个体户红包礼金的事,他就会愤怒异常,并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们:自己在一分局工作一年,所管辖的个体户将近两百户。但是,他从没吃过任何个体户一顿饭,从没接过个体户一根烟,从没要任何个体户买过单,更不要说接受他们的礼金礼品……
到后来,叶鸣已经懒得跟他们啰嗦了。每次夏组长或是李主任来询问他,他就闭目养神,任他们拍桌子打椅子暴跳如雷,他却像老僧入定一般岿然不动……
如果问得他实在烦了,他就睁开眼睛,用略带嘲讽的目光盯着他们,说:“夏组长,李主任,你们不就是想按照李立的意思,给我安一个足够开除或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罪名吗?俗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们就按你们想给我加的罪名,去找那些个体户要证据就是,一定要我的口供做什么?现在办案子,都是重证据、轻口供。只要你们找到了我受贿的证据,我即使不招供,你们照样可以开除我、可以把我移送司法机关啊!”
夏组长和李主任听到他这番话,虽然气得浑身哆嗦,却也无可奈何——按他们当初的想法,像叶鸣这样的年轻干部,在管理个体户时,肯定多多少少会收一点红包礼金,或是到个体户那里报报**什么的。只要有一个个体户承认他送过钱或是礼品给叶鸣,就可以坐实他违纪的问题。
但是,令他们失望的是:他们找了光明路很多个体户调查,但那些个体户要不就不记得叶鸣了,要不就大摇其头,说他们根本没有送过任何东西给叶鸣。
而唯一举报叶鸣收受了贿赂的宏达公司,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送给叶鸣了。而且,夏组长他们都很清楚:叶鸣其实是根本就没有收这笔钱,所以,要给他安一个受贿的罪名,实在是很困难……
就在叶鸣被双规的第七天上午,一个戴墨镜的神秘女子开着车来到了新冷县局。她把车停好后,便下车来到办公楼一楼,向一位干部打听叶鸣在哪间办公室上班。
那个干部用有点奇怪的目光打量了一下这个戴着墨镜、身材出众、气质高雅的女孩几眼,觉得她有几分眼熟,便问道:“你是叶鸣的什么人?打听他干什么?”
女孩子有点忸怩地说:“我是他的一个朋友,从省城过来的,特意来看他的。”
“你现在来得不是时候,叶鸣已经被我们市局监审室双规了,任何人都不许探视。”
“什么?他被双规了?怪不得他的电话打不通呢……”
女孩子显然是大吃了一惊,愣在那里,一时没有回过神来。
其实,叶鸣非常清楚:这两点双规他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他殴打李立和陈伟平一事,市局已经做出了处分结论,并且处分已经生效。现在市局就同一件事再次对自己立案调查,显然是监审机关自己推翻自己的结论,不说前后矛盾,起码也是十分荒唐和不严肃的行为。
其次,两年前那封关于“宏达广告公司”举报自己收受贿赂的信,也是他们公司内部的问题,和自己毫无关系。
当时,叶鸣还没调到办公室来,在一分局担任市区光明路一线的个体税收征管。这个宏达公司一直在无证经营,开办一年多从来没有申报缴纳过税款。叶鸣在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时,发现了这家公司的偷逃税问题。于是,便按程序责令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2万余元,并罚款1万元。
当时,这家公司临时聘请的会计找到叶鸣宿舍,硬要塞给他一个红包,但被叶鸣当场拒绝。
后来,宏达公司补交了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但同时向市局举报叶鸣收受了他们三千元。
市局监审室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最后的结论是:那个会计自己私吞了叶鸣拒收的三千元,并向公司老板谎称钱已经送出去了。后来那老板见叶鸣还是坚持要他补税罚款,以为他收了钱不办事,这才一怒之下向k市地税局举报……
叶鸣估计:市局之所以要对自己采取双规措施,一是他们以为自己到省纪委去上访了,而这是市局领导最反感、最忌讳的事情;二是李立一直不甘心自己没有被开除,于是就借市局领导恼怒自己的机会,趁机提出要监审室对自己采取双规措施,进一步深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而且,所谓“宏达公司”重新举报自己的问题,估计也是李立捣的鬼,肯定是他唆使一分局的干部让这个公司的老板重新举报自己,想给自己安一个“受贿”的罪名,力争把自己一脚踩死,永世不得翻身……
在市局纪检组长亲自宣布对叶鸣实施双规措施时,县局的邹组长也在场。
叶鸣看到:邹组长把市局的夏组长喊到一边,通红着脸和他争了很久,估计是在给自己分辩和申诉。
但是,夏组长却不为所动,还板着脸把邹组长训了一顿,最后吩咐市局监审室两个干部把叶鸣带到一台车上,两个干部夹着他坐着,带着他来到宝柱县地税局招待所,把他软禁在招待所三楼一间装有防护窗和防盗门的客房里。
接下来的几天,夏组长和市局监审室的李主任轮番上阵,不断地询问叶鸣,要求他交代打李立和陈伟平的经过,以及他在一分局工作期间,收受个体户红包礼金的问题……
对第一个问题,叶鸣耐着性子,反反复复地向他们交代了事发当天的经过以及自己打他们两个人的原因和动机。
但是,每次一听到他们要自己交代收受个体户红包礼金的事,他就会愤怒异常,并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们:自己在一分局工作一年,所管辖的个体户将近两百户。但是,他从没吃过任何个体户一顿饭,从没接过个体户一根烟,从没要任何个体户买过单,更不要说接受他们的礼金礼品……
到后来,叶鸣已经懒得跟他们啰嗦了。每次夏组长或是李主任来询问他,他就闭目养神,任他们拍桌子打椅子暴跳如雷,他却像老僧入定一般岿然不动……
如果问得他实在烦了,他就睁开眼睛,用略带嘲讽的目光盯着他们,说:“夏组长,李主任,你们不就是想按照李立的意思,给我安一个足够开除或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罪名吗?俗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们就按你们想给我加的罪名,去找那些个体户要证据就是,一定要我的口供做什么?现在办案子,都是重证据、轻口供。只要你们找到了我受贿的证据,我即使不招供,你们照样可以开除我、可以把我移送司法机关啊!”
夏组长和李主任听到他这番话,虽然气得浑身哆嗦,却也无可奈何——按他们当初的想法,像叶鸣这样的年轻干部,在管理个体户时,肯定多多少少会收一点红包礼金,或是到个体户那里报报**什么的。只要有一个个体户承认他送过钱或是礼品给叶鸣,就可以坐实他违纪的问题。
但是,令他们失望的是:他们找了光明路很多个体户调查,但那些个体户要不就不记得叶鸣了,要不就大摇其头,说他们根本没有送过任何东西给叶鸣。
而唯一举报叶鸣收受了贿赂的宏达公司,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送给叶鸣了。而且,夏组长他们都很清楚:叶鸣其实是根本就没有收这笔钱,所以,要给他安一个受贿的罪名,实在是很困难……
就在叶鸣被双规的第七天上午,一个戴墨镜的神秘女子开着车来到了新冷县局。她把车停好后,便下车来到办公楼一楼,向一位干部打听叶鸣在哪间办公室上班。
那个干部用有点奇怪的目光打量了一下这个戴着墨镜、身材出众、气质高雅的女孩几眼,觉得她有几分眼熟,便问道:“你是叶鸣的什么人?打听他干什么?”
女孩子有点忸怩地说:“我是他的一个朋友,从省城过来的,特意来看他的。”
“你现在来得不是时候,叶鸣已经被我们市局监审室双规了,任何人都不许探视。”
“什么?他被双规了?怪不得他的电话打不通呢……”
女孩子显然是大吃了一惊,愣在那里,一时没有回过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