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28节
  “哦,明白了,这是人工挖掘的一个锅底塘,对吧?”我说。
  锅底塘就是底部形状像口大铁锅的池塘,上宽下窄,越靠近池中心越深,越靠近岸边越浅的水塘。因为周围的水浅,所以容易造成溺水者麻痹大意,最终导致溺死。
  “会不会是几个孩子玩水溺死的?”陈诗羽问道。
  这个问题突然让我陷入了沉思。
  林涛说:“不排除这种可能,夏天的时候,经常会有孩子们相约游泳,而造成群体性溺死的事件,可不少见。不过,这个案子倒是有些蹊跷,一来现在天气较冷了,我都穿秋衣秋裤了,不是游泳的季节啊;二来,孩子们的衣着都很完整,也不是游泳的衣着状态啊。”
  “这几个孩子都不会游泳。”朱大队说。
  “既然不可能是几个孩子一起下水游泳,那么就有可能是一个孩子失足落水,其他孩子为了救他,分别入水溺死。”林涛分析道,“这样,应该解释得通了吧。”
  几个人分别点头赞同。
  “可是网络上的评论不是这样说的。”韩亮在一旁仍不忘在网络上进行搜寻,“本来我想抽空看看平行专案的网络搜寻情况的,结果无意中看到这条。还是个大新闻网站报的,说是东流县四名孩童蹊跷死亡,网友怀疑系盗窃器官团伙杀人偷器官。”
  “真是标题党!”我咬着牙说了一句,“为了吸引眼球,毫无新闻报道的底线。”
  “他们也很好推脱责任啊。”林涛说,“他们写的是‘网友怀疑’,又没有说他们网站怀疑。”
  “不管怎么样,县局的宣传部门要重视起来啊,该辟谣的赶紧辟谣。”我说。
  朱大队点头应允,走到一旁打起电话。
  “重视有什么用?”韩亮说,“反正公安机关说的话,那些人也不信,他们只信自己的猜测。”
  “我觉得吧,大部分网民,虽然不发声,但还是有科学精神、相信公安机关的。”我说,“这显然就是谣言,在评论里蹦跶的,不过就是一些‘键盘侠’。”
  “就是啊,不用配型,就偷?还在这荒郊野外偷?不用无菌操作的器官,谁敢用啊?”陈法医说。
  “辟谣归辟谣,我们的工作还是要做好。”我说,“首先要从案件性质开始。”
  说完,我蹲下身来,对几名孩子进行了初步的尸表检验。
  四名孩子中,女孩子年龄最大,10岁;剩下的三名男孩,分别是3岁、5岁和7岁。看着几个孩子稚嫩的脸蛋,苍白的手脚,我的心中涌起一阵侧隐之情。
  孩子相对于成人,穿得会比较多一些。几名孩子都穿了秋衣秋裤,外面穿了外套和外裤。此时几个孩子的衣服已经全部湿透,鞋子也全部湿透。
  “鞋子,鞋子。”我—边尸检,—边说道,“怎么女孩子是赤脚的?3岁男孩也有一只脚是赤脚的?”
  “在水中挣扎,有可能会导致鞋子的脱落吧。”林涛说。
  “在水中打捞的时候,有发现鞋子吗?”我转头问下水打捞的辅警。
  辅警摇了摇头。
  我说:“这个得搞清楚,如果是意外落水,那么鞋子不在岸上,就一定会在水里。这个关系到案件的性质,所以,要么再次下水打捞,要么把水抽干。”
  “还是下水打捞吧。”朱大队说,“我现在就去。”
  朱大队是个冬泳爱好者,这种天气,下这种水塘不在话下。说话间,他已经脱去了外衣外裤,搓了搓身体,走进了水塘里。
  打捞工作大概进行了半个小时,朱大队就从水塘的中心,找到了女孩子的一双球鞋。
  “男孩子的鞋子呢?”我问。
  朱大队上岸后,用毛巾擦身,说:“没有,肯定没有。塘底淤泥不深,水也还算清澈,再说了,这么小的水面,这么浅的水,要是有的话,肯定能看得见。”
  “这孩子的鞋子是泡沫的。”林涛拿起3岁男孩的另一只鞋子,说,“而且不吸水,如果落入水中,必然会浮在水面。”
  “那么,鞋子去哪儿了?”我一脸凝重地问道。
  3
  “我现在就安排人四处寻找。”朱大队说。
  我点了点头。既然池塘里肯定没有鞋子,而孩子的鞋子又不可能自己跑掉,说明这个案子还是有一些疑问的。
  现场太广阔,又不能简单地判断案件性质,所以现场勘查工作也就到此为止了。应我的要求,朱大队陪着我们一起朝村里走去,边走边聊着案情。
  村子里的青壮年男性大多外出打工,留下不少妇女和孩子。死亡的这四个孩子分别来自四户人家。虽然没有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但是因为住在一排,互为左右邻居,所以四个孩子经常相伴玩耍。女孩子懂事早,成了四个孩子中的老大;女孩子同时又很谨慎,所以一般不会带孩子出村。
  事发当日下午4点,还有人看见四个孩子在村口的篮球场玩耍,女孩子手上还拿着一袋方便面在干啃。最早发现孩子失踪的是3岁男孩的母亲。她不像其他孩子的家长,并不担心孩子出去玩耍,3岁的孩子毕竟太小,她总会时不时地看一下。4点半的时候.3岁男孩的母亲发现孩子不见了。
  整个村子也就几十户人家,这么一喊,过半的村民都出来帮助寻找。找到6点,也一直未见孩子的踪影,于是村民报了警。
  “我总觉得这应该不是案件。”朱大队说,“从经验来看,一个死亡多个孩子的事件,通常都是意外事件。人心都是肉长的,再畜生,也不至于一次杀死这么多孩子。”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是毕竟还有合理怀疑没有排除。”我说。
  “你说的怀疑,就是鞋子吗?丢失的那只鞋子?”朱大队说。
  我皱着眉头说:“不仅仅如此。”
  “那还能有什么?”朱大队问。
  我还没来得及回答,村子已经到了。我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看了看之前设置的测试距离的软件。
  “四公里!”我说,“我说怎么走都走不到呢,原来这么远。”
  “是挺远的。”林涛说。
  我说:“这又是一个合理怀疑。几个大一点儿的孩子就不说了,3岁的孩子,走四公里?那是什么概念?能走得下来吗?走那么远需要多少时间?”
  “这有意义吗?”朱大队说,“事实上,孩子确实在四公里以外溺死了,又不是死后抛尸。”
  “我觉得有意义。”我说,“不过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推测,具体的,还是需要尸体检验来确定。”
  “尸检工作现在开始吗?”林涛有些迫不及待。
  我点点头,说:“出发去殡仪馆。”
  解剖孩子的尸体,对法医来说就是一种折磨。朱大队调来了全县的法医,分两组开始尸体检验工作。虽然小小的解剖室里挤了七八个人,但是除了器械碰撞的声音,几乎听不见其他的声音。大家伙儿都在闷不作声地工作着。
  我们依次把孩子们的衣服脱下来,按次序摆放好,一面进行拍照固定,一面用电吹风吹干。对于水中尸体的衣物,都是需要先弄干再检验的,以期发现一些不容易发现的线索。衣服吹干后,并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异常。但是女孩子的外套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吹干前,那就是一件普通的黄色外套,但是吹干以后,外套的背部出现了隐约的绿色。
  我蹲在地上盯着衣服看了良久,仿佛更加胸有成竹了。
  尸体解剖依次进行,两组解剖分别先从女孩和7岁男孩开始。
  “常规解剖,女孩并没有明显的附加损伤。”陈法医打开了死者的四肢后,在检验胸腹腔的时候说,“没有抵抗伤,是不是就可以判断死者是自主入水的?”
  我摇摇头,说:“正常成人死者可以这样判断,但是如果凶手和死者之间力量悬殊的话,可以不造成任何抵抗伤。”
  说完.我用手术刀打开了女孩的胃。胃里有少量黏液和不少方便面。方便面卷曲的形状都还没有消失,也没有进入十二指肠。
  “我记得你和我说过,女孩子几点钟的时候在吃方便面来着?”我转头问朱大队。
  朱大队说:“4点整,目击的村民可以确定时间。”
  我点点头,说:“胃内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阶段,食物还没有变成食糜,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依照我的经验,死亡时间也就是末次进餐后一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女孩子的死亡时间,是在下午5点钟左右。”
  “嗯,然后呢?”朱大队还没有反应过来。
  “之前我说过,现场离村口很远啊。”我说,“四公里的距离,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钟左右吧!何况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说,4点钟还在村口,5点钟到死亡现场,来不及?”朱大队问。
  “肯定来不及。”我说,“还有个3岁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么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队问。
  我沉吟了一会儿,说:“走路不行,乘车呢?”
  “现场那里,汽车是过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队说,“摩托车、自行车也不可能同时带上四个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着,盯着朱大队。
  朱大队一拍脑袋,说:“啊!电动三轮车!”
  “对。我进村以后,看到很多家都有电动三轮车。”我说,“这样的交通工具在农村是非常实用的!”
  “如果是电动三轮车的话,估计四公里的路,十分钟时间就能到现场。”朱大队说,“而小孩子们不可能驾驶电动三轮车,现场也没有电动三轮车,也就是说,这说不定真的就是—起案件!因为有电动三轮车的进入!”
  我点了点头,说:“是不是案件,还不好说,但是首先要找到这辆涉案电动三轮车才是。”
  “这不太好找吧?”朱大队说。
  我点点头,说:“挨家挨户找电动车,看能否发现电动车有什么异常。另外,还可以动用警犬嘛。”
  朱大队点了点头,说:“好的,我马上安排。”
  尸体解剖工作继续进行。
  虽然大家都希望可以尽快结束对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还是要求大家对孩子的后背部也进行解剖。
  在对女孩背部进行尸表检验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点状痕迹。我立即拿来酒精,对局部进行了擦拭,点状痕迹逐渐明显。
  这些痕迹是一个个孤立的、直径大约在两毫米的圆形皮下出血,约有二三十个。可以看出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规则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最关键的是,每个皮下出血之间的间距是大体相等的。
  “这应该是简单的压迹吧。”陈法医说。
  我摇摇头,说:“如果和地面等物体压迫,不该形成这么规则的压迹。既然是规则排列,说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态的凸起物上被压迫了。”
  “现场是池塘,周围也就是玉米地,怎么会有这么规则的形态呢?”陈法医问。
  我皱皱眉头,说:“我猜,会不会和电动三轮车有关?”
  话音还未落,另一张解剖台边的林涛叫道:“快看!这具尸体上也有!”
  原来林涛看见我们发现了这一特征性的痕迹后,立即联想到其他的尸体,于是走到另一张解剖台边观察。果不其然,在7岁男孩的背部,也发现了类似的痕迹。不过男孩身上的痕迹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时想不出原因,我们只有继续解剖。
  7岁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发现了块状的出血痕迹,但都不是非常明显。
  “有这样的损伤,能不能断定死者生前遭受过侵害?”陈法医问。
  我说:“还是刚才说的那样,如果凶手和孩子体力对比悬殊,有可能这种约束、压迫性损伤不重。但是,毕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闹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时候挣扎形成。很多溺水的尸体,肩胛附近都会有肌肉出血,是挣扎所致。”
  “也就是说,现在还是什么都不能确定?”林涛问。
  我点点头,说:“我觉得还是不好说。如果背部的压迹和肌肉内的出血有关系,则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现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巧合。毕竟,凶手侵害孩子无须用溺死这种不保险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轻易地杀死他们。”
  又发现了疑点,我实在放心不下,继续对孩子的四肢进行了解剖观察,可是并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我又对女孩的会阴部进行了检查,因为入水的缘故,会阴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让林涛拍照后,对会阴部进行了检查。会阴部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处女膜也是完整的。看来,女孩也没有遭受过性侵害。
  两具尸体解剖完了,心里还是没底,大家更加沉默了。
  我们继续默默地解剖完3岁和5岁男孩的尸体,居然没有发现任何一点儿可疑的损伤。
  “若不是你提出这么多疑点,通过尸体解剖,我们绝对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意外案件。”陈法医说,“四具尸体的口鼻腔都有蕈状泡沫,手指间都有泥沙和水草,肺内大量液体,水性肺气肿,胃内也有水草和溺液。这是标准的溺死尸体啊。”